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:累計分居三年得訴請離婚,再婚不得領取贍養費

今日(20)行政院召開院會,討論民法親屬編的修法,主要是為因應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,必須在 … 繼續閱覽 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:累計分居三年得訴請離婚,再婚不得領取贍養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