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無庸因法律而苟活,法律必須為人民而存在

本文整理自747號解釋,詹森林大法官所提出的協同意見書,標題出自該意見書第4頁,副標題是「土地所有權遭受特別犧 … 繼續閱覽 人民無庸因法律而苟活,法律必須為人民而存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