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:累計分居三年得訴請離婚,再婚不得領取贍養費

今日(20)行政院召開院會,討論民法親屬編的修法,主要是為因應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,必須在 … 繼續閱覽 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:累計分居三年得訴請離婚,再婚不得領取贍養費

行政院版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」草案

(編按:條號的小標題是一起讀判決所加註) 第一條(立法目的) 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,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 … 繼續閱覽 行政院版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」草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