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本的規定 依照現在刑事訴訟法的架構,刑事被告的閱卷權利是交給辯護人行使,第33條第1項規定:「辯護人於審判中 … 繼續閱覽 釋字762號解釋:刑事被告的卷證獲知權
國民法官草案中的三階段證據開示
最近國民法官的三階段證據開示制度,出現了好幾篇文章。農曆過年間,有尤伯祥律師的四篇簡評(1、2、3、4),接著 … 繼續閱覽 國民法官草案中的三階段證據開示
離婚調解後的悲劇
去年7月17日,洪先生和李小姐在台南地院進行離婚調解,在黃律師的陪同下,離婚調解成立。李小姐和黃律師從側門離開 … 繼續閱覽 離婚調解後的悲劇
監察院聲請釋憲,法院可以停止審判嗎?
受理國民黨和黨產會某件訴訟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7庭,在去年12月19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。 北高行的理由是:監察 … 繼續閱覽 監察院聲請釋憲,法院可以停止審判嗎?
司法院的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
月初,司法院推出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,和刑事訴訟一樣,主打金字塔訴訟結構。上週五,這份草案放上了司法院網站,以下 … 繼續閱覽 司法院的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
歷史上的今天:Marbury v. Madison
1803年2月24日,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「馬伯里」訴「麥迪遜」案宣判,該案確立聯邦最高法院有權宣告法律違憲,可 … 繼續閱覽 歷史上的今天:Marbury v. Madison
律師委託跟拍、裝GPS的民事侵權責任
刑案部分,台北地院刑事庭去年11月判決無罪,但太太對律師跟律師所屬的法律事務所也提起了民事損害賠償訴訟,請求律師跟事務所連帶賠償6000萬元,台北地院民事庭在上個月判律師跟所屬事務所應連帶賠償35萬元。
憲法解釋的保全處分(三)駁回暫時處分的釋字們
目前共有11號解釋,聲請人有請求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。如前面提到,唯一准許的是釋字第599號解釋,想必您也會好奇其他10號解釋都是哪些案件,以下簡要介紹案件經過以及作成解釋的繫屬時間。
憲法解釋的保全處分(二)唯一的一次
這次,大法官展現前所未有的效率,從聲請人提出聲請書,到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的解釋,只經過5日,但卻也是唯一的一次。
憲法解釋的保全處分(一)
釋字585號解釋是釋憲史上第一次的暫時處分聲請,大法官在釋憲文中首先指出,為確保其解釋或裁判結果實效性之保全制度,是司法權核心機能之一4。其制度屬於法律保留範圍,應該由立法者以法律明文規定制度內容。然而,立法機關就釋憲程序還沒有明訂保全制度前,大法官是可以作成暫時處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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