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鑑定制度的幾個問題是: 只有法院可以送鑑定,原告或被告沒有辦法自己送。 多數的鑑定情形都是鑑定人提供書面給 … 繼續閱覽 商業事件審理法中的專家證人
瓶蓋內墊的風暴:特別公課釋憲案
2020年的第一個週一上午(1月6日),大法官迫不急待的對一件「回收清除處理費」的釋憲案舉行公開的說明會,這一篇我們來談談這場說明會有什麼值得關注的地方。看起來,大法官應該是想要透過這個案件,來檢討現行「特別公課」的運作方式。這個問題說來話長,需要從稅捐、20多年前的釋字426號解釋講起。
街頭藝人審查許可,行不行?
2020年1月2日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一件樂團向台北市文化局申請「街頭藝人從事演藝活動展演許可」遭到否決,樂團 … 繼續閱覽 街頭藝人審查許可,行不行?
勞動事件法調解程序的四種可能
2018年末通過的勞動事件法,在今年的1月1日開始上路。新法除了降低起訴裁判費門檻、可在工作地法院起訴等對勞方更友善的規定外,其中的一個重點在於「勞動調解委員會」。今天,每個地方法院都在舉辦「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」,勞動調解委員正式上線運作。那麼,新的勞動事件法的調解程序,有什麼不一樣?
反滲透法,規定了什麼?
2019年的最後一天,立法院三讀通過反滲透法,這部法律只有12條,以下來談談這部法律規定了什麼。
787號餘音:審判權的統一解釋何去何從?
新的憲法訴訟法已經把大審法第7條第1項機關聲請統一解釋的規定拿掉,之後機關間的爭議,改由憲法訴訟法第4章的機關爭議案件來處理。不過這裡講的機關,是指國家最高機關。至於原本的統一解釋,只剩下人民可以提出聲請,法官在日後的憲法訴訟法中,已經沒有聲請權。
787號解釋:退伍軍人優惠存款的利息爭議,該在何處告?
2019年的最後一個週五:12月27日,大法官作出年度最後一號解釋787號,今年結算一共14號解釋,從774號到787號。我們的法院分成行政法院跟普通法院兩個體系,各自有自己的終審法院:最高行政法院跟最高法院,也就是所謂的二元訴訟制度。依公、私法來區分訴訟制度,勢必會產生兩者間的模糊地帶,當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,就承審案件應該由誰受理發生爭議時,現在是由司法院大法官來統一解釋審判權歸屬。
車手,該不該強制工作之二:三個爭執點
108年10月17日,最高法院刑二庭把詐欺集團車手該不該宣告強制工作的爭議,裁定提交刑事大法庭。109年1月16日下午2點,最高法院將進行大法庭上路以來的第一次言詞辯論。屆時會請4位鑑定人,包括:林鈺雄、許恒達、楊雲驊,及薛智仁教授到場提供法律見解。
大法庭的言詞辯論跟大法官的說明會
這兩天,最高法院大法庭跟司法院大法官都有新消息。
國民年金法因應釋字766號解釋的修法
108年12月11日,總統公布國民年金法修正案,這次的修正是為了因應釋字766號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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