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一個人死亡時,財產上的一切權利、義務,除非是具有專屬性,像是慰撫金的請求,不然都會由被繼承人所承受。
那麼,如果死亡的人,剛好在法院有訴訟,或是有刑事案件被偵辦中,會發生什麼事?
如果是民事事件,原本訴訟還是要進行,只是需要由繼承人承受訴訟,然後讓繼承人繼續進行訴訟,成為新的當事人。於是,法院接下來需要確認死者的繼承人有誰,確認來聲請承受訴訟的人,是不是死者的繼承人。原則上,法院會希望當事人自己聲請繼承人承受,不管繼承人自己,或是為了讓訴訟可以快點進行的對造,但如果沒有人聲請,法院為了讓訴訟可以繼續往下走,可以職權裁定命繼承人承受訴訟。對法院來說,原本要審理案件有無理由,在有當事人死亡的情況,就要多做一些,確認死者的繼承人有哪些,然後找他們來開庭。
但如果是刑事案件,程序會單純許多,偵查中的被告死亡,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,應該為不起訴處分;如果案件起訴到法院,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,則是不受理判決,都是從程序上將案件結束,法院的認定,不涉及被告是否構成犯罪,事實上也無從確認了。
人死亡是一件令人感到悲傷的事情,但在法院審理中的案件怎麼進行,民事刑事大不同,民事更繁複而要繼續往下走,但刑事則化為一紙程序書類而結案,宛如煙縷而消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