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玉蔻與蔡玉真,於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,指稱中國小姐張淑娟與蔣孝嚴先生,曾在晶華酒店「滾床單」,2024年11月26日,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周玉蔻與蔡玉真,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、刑法加重誹謗罪,均判處一年六個月。

[台北地院的判決理由是什麼?]

台北地院認為,周玉蔻與蔡玉真,使用「非法利用之個資」所示張淑娟姓名、婚姻、職業、社會活動及照片等個人資料,以文字及圖畫傳述足以毀損張淑娟名譽之事,具有散布於眾之意圖,而且所指摘內容並非事實,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,亦不屬於可受公評之事,更未經合理查證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台北地院不光認為周、蔡兩人成立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,更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。

[為什麼判刑一年六個月?]

台北地院表示,周玉蔻跟蔡玉真,都是屬於有聲望的政論節目主持人及評論員,在未經查證的狀況下,不實貶抑張淑娟名譽,以及利用張淑娟個人資料,使全臺灣甚至及至世界各地之不特定多數人均得以閱覽,導致張淑娟與不實誹謗言論永遠連結,對於她的名譽、個人資料造成難以挽救、彌補之毀損。

另外,周、蔡兩人除了誹謗張淑娟與蔣孝嚴開房間以外,周玉蔻還說張淑娟攀附權貴、蔡玉真指控張淑娟擔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、利用特權,兩人均構成誹謗。

周玉蔻否認犯行,蔡玉真雖然有認罪,但法院認為目的只是為了緩刑及輕判,因此,法官認為兩人的犯後態度不佳。

個資法跟加重誹謗罪相較,個資法是比較重的罪,最高可以判處5年有期徒刑。最後,法官從重以個資法論罪,因此判刑周、蔡兩人各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。

(文/Stella)

周玉蔻、蔡玉真,非法利用個資罪,判刑一年六個月 有 “ 1 則迴響 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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