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5日,國會職權法案,大法官做出了113年憲判字第9號的判決,涉及的條文非常繁多,為了避免聽眾見樹不見林,奕弘跟宇修決定著重在完整地走一次大法官的憲法判決,包括立法程序、總統國情報告、反質詢、人事同意權、國會調查權、聽證會以及藐視國會罪等七大部分。
在這一集你將會聽到:
📌國會職權法案的立法程序
📌總統國情報告屬於訓示規定
📌反質詢在哪些狀況下是合憲的?
📌被提名人若做出虛偽陳述,負的是政治責任還是法律責任?
📌國會調查權合乎憲法規範嗎?
📌不出席聽證會的正當理由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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