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第11集奕弘跟宇修分析了國會職權法案的修法程序,這一次,要來討論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。
在1997年第四次修憲之前,學者普遍認為我國屬於修正式內閣制,但是在第四次修憲之後,總統提名行政院長人選,可不經立法院同意,在此之後,大多數的學者認為,台灣逐漸偏向雙首長制。
以台灣的憲政制度來說,總統跟立法院之間,是否存有責任關係呢? 新修正的國會職權法案,要求總統要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,這到底是一個強制性的規定,還是訓示規定呢?總統不去可以嗎?
這一集你將會聽到:
-內閣制、總統制與雙首長制的區別
-台灣憲政制度的轉型過程
-李登輝時代的國情報告是如何進行?
-總統的國情報告,是總統的權利,還是立法院的權利?
-雖然四位專家學者的立場各有不同,但他們在國情報告上,居然都有一個共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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