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法官在2023年3月17日作出今年的第三號憲法判決,公務人員退休、政務人員退職及軍人退伍等離退可依法領取退休、退職或退伍金。考試院從58年至72年間,發布採計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之函令或年資互相採計要點,產生的相關疑義,可以怎麼處理呢? 讓我們用一杯咖啡的時間來聽聽奕弘、宇修從事實到判決內容,聊聊112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(公職年資併社團年資案)。 也可以參考先前的文章介紹。 歡迎訂閱一起讀判決有聲頻道 Apple Podcast Spotify KKBOX Firstory Google Podcast Pocket Casts 分享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(在新視窗中開啟) Facebook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(在新視窗中開啟) X 按一下以分享到 Telegram(在新視窗中開啟) Telegram 喜歡 正在載入... 相關